为把社区矫正人员的行为矫治工作做到实处,西善桥街道积极探索新方法。以前的公益劳动内容,除市、区司法局统一安排外,基本上都是由司法所组织矫正人员在小区、学校、市民广场清理卫生。这种方式下,内容比较单一,人员比较分散,不便于管理,而且常常要为“找活干”伤脑筋。
为了解决这一问题,街道从2010年开始积极和各社区(村)联系,由社区负责提供合适的机会,由司法所负责人员管理。经过几次社区公益劳动和公益服务后,我们发现这样的形式有几大优点:
一、统一安排,内容丰富。根据社区(村)的实际需要和居民的实际需求安排公益活动内容,既发挥了公益劳动的行为矫治作用,又为社区和居民解决了实现问题。比如像为小区无保户、独居老人、老年活动室打扫卫生,到企业参加简单劳动等,使得公益劳动的内容变得丰富起来。
二、各司其职,便于管理。以往司法所在组织矫正人员参加公益劳动时,经常为了“去哪儿劳动”、“参加什么劳动”这类问题犯愁。现在通过和社区的合作,司法所可以专心的做好组织、监督、管理工作,而劳动场所和劳动内容则由社区安排,各司其职,发挥各自的优势,使公益劳动的质量得到了提高。
三、目标明确,体现价值。以前的公益劳动因为内容难找,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完成任务而开展。现在这种司法所与社区(村)相结合的模式,使得每次公益劳动的目标内容都很明确,因为能够实实在在解决社区和居民的实际问题,矫正对象在公益活动中感受到了社会对他们的肯定,让他们体会到劳动的光荣,感受到了自己对社会是有用的,如此,使他们能够能够更好更快的融入社会,从而使行为矫治工作取得良好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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